西安有望出台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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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有望出台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2)

2010年08月25日 16:4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如果西安实施该举措,首先给开发企业戴上‘笼头’,以往因挪用、抽逃建设资金导致的推迟交房、烂尾等不良现象将得到遏制。”陕西建祥物业公司总经理李连源认为,商品房预售监管同时也给消费者装上“保险锁”、“放心锁”,使房地产买卖市场的买卖关系逐渐走向和谐。

  “从某种角度来说,预售监管措施如果严格执行,将有利于开发商资金的专项监管。”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耿辉说,此项措施将预售款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房屋开发质量和速度,也可以有效预防部分开发商“携款逃跑”的事情发生。

  也有开发商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圈内目前并未对此太恐慌,因为第三方监管这种说法由来已久,大家或多或少都有点心理准备,“还不致于构成太大困难,只是程序较之前麻烦了一些。”

  监管办法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

  其实,自“新国十条”等楼市调控政策出台以来,不只是开发商承受压力,各银行也是压力大增,信贷政策一度从严。欲实施的商品房预售监管措施虽然对开发商资金流动会产生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预售资金的监管,对银行的信贷资金也起到一定保护。

  “银行监管对开发商行为有更好的规范,银行本身可以控制信贷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售房款除了有部分开发商会拿去囤地外,也有一些预售款存在水分,甚至有些房托会再买一套房来炒房价,开发商随后会把钱退回。而商品房预售监管措施的实施,对遏制房地产市场混乱行为、挤压房产泡沫会有帮助,有利于银行自身资金安全。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开发已是常态,所以银行风险很大。”陕西建祥物业公司总经理李连源说,通过资金监管、按施工进度申请款项,加强了专款专用,规避了开发企业套现现象,使资金的调配、利用更趋合理,也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链接: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承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 (记者 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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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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