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实行二手房交易新政 个税税率上调为3%(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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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实行二手房交易新政 个税税率上调为3%(2)

2010年08月27日 16:34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现 状

  成交量尚无明显变化

  据了解,目前河北部分地市已将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定率上调至3%,这些地市的二手房交易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不过,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目前二手房交易受政策影响变化不大。

  据介绍,桥东、桥西两个市场在政策执行前二手房日均交易量为110多户,政策执行后日均交易量为90余户。“新政执行后,二手房交易略有减少,但不是非常明显。”上述人士说。

  算 账

  “差额”和“定率”两种征收方式可视情况而定

  据了解,房产交易可按差额征收,其税率标准为20%。对于一些不能提供原始交易凭证的纳税者,就执行定率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实施后,选择定率避税还合适吗?

  所谓“差额征收”,即按照此前的政策规定,对于能够提供齐全资料的房主,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计算公式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20%。

  所谓“定率征收”: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住房转让收入的3%征税。计算公式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3%。

  如果房产购买时间不长转让的比较适合“差额征收”征收方式。例如:省会李女士去年12月份够买一套50万元普通住房,其他合理费用为4万元,现在又要以60万元转让。

  如果适用差额征收方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而转让房屋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成交额×5.6%=60×5.6%(万元)=3.36(万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0×0.05%(万元)=0.03(万元)

  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契税=成交额×1.5%×0.5=50×1.5%×0.5=0.375(万元)(她购买当时政策规定: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买的普通住房契税减半征收)

  所以个税=(60-50-3.36-0.03-0.375-4)×20%(万元)=0.447(万元)

  还是李女士这套住房,如果适用定率征收方式:成交额×3%=60×3%=1.8(万元)

  新政下房主最初的购买价格与再次销售价格的差额大小将直接决定哪种缴税方式更为优惠。 (记者 张跃彬 通讯员张炎冰 刘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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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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