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房产税大势所趋 征收面临五大难题(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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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房产税大势所趋 征收面临五大难题(3)

2010年09月07日 14:5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上述难题,安体富认为,肯定有难度,但各部门应该大力配合,逐步解决。例如房管部门关于房屋方面的信息就可以提供给税务部门,否则永远没有完全准备好的那一天。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安体富认为,技术上的难度只是表面原因,深层次原因则是利益。

  房产税并不能包治“百病”

  对个人住宅征收物业税或房产税是大势所趋。它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源问题,是中国土地财政模式转换的必然要求,将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特别是让财政体制“重心下移”。但是,杨志勇强调,“即使如此,地方政府仍然无法告别土地财政。”

  “环顾世界主要国家中,哪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能够摆脱土地财政?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房地产价格越高,地方政府才能获得更多的财产税收入。中国所应该转变的是土地财政模式,应致力于构建新型的具有可持续性的土地财政模式”,杨志勇认为。

  在他看来,对个人住宅开征物业税或房产税,并不意味着地方财政从此高枕无忧。

  在许多国家,物业税或房产税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一直是一个问题。由于缺少主体税种,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这种以“卖地”为特征的“土地财政”不具有可持续性。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开征物业税,细水长流,地方财政不会因此竭泽而渔。但是,杨志勇提醒,不能由此就认为,物业税开征之后,地方财政就不会出现困难,财力紧张的状况就不会再出现。

  关于房产税的定位,有将之与地方主体税种的健全联系起来的看法,但杨志勇指出,还需结合现实评估开征房产税所可能带来的财政风险。

  在他看来,这一对中长期有利的举措,在短期内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各地政府已经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融资平台。在数万亿元规模以上的融资平台中,有一些是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项目,如学校工程等融资项目自身不会带来充足偿还借款的现金流,地方来自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对这个风险。但是,地方能否得到充足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是有前提的。如果市场预期房价下跌,或者事实上已经在持续下跌,那么地方将很难获得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及相关税费收入。由此,短期内要积极防范地方融资平台所带来的潜在财政风险,也要求对房产税的开征慎之又慎。这也要求,房产税的开征,需要创造条件,突破短期的瓶颈,以防地方财政风险的进一步暴露。(记者 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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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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