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楼市调控新政后首现业主集体退房(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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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楼市调控新政后首现业主集体退房(2)

2010年09月08日 09:05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张先生自己算了一笔账,自己购买的是60平方米的一居,当时是3.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总价192万元。时隔三个月后就降价42万元,这让许多购房者心里窝着火。

  记者在万年花城底商的中介公司调查发现,这里的大部分中介公司都在销售万年花城的期房,还没正式开盘的万年花城4、5、7、9号楼也在这里出售。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在这里只要交纳2.5%的中介费,就可以在他的帮助下与万年花城的开发商签订协议,以不高于2.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

  随即记者致电万年花城售楼处,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新一期的4、5、7、9号楼初步定于9月中旬开盘,目前的价格为2.5万元/平方米起。

  除了中介代为销售外,一些业主还向记者透露,在万年花城的销售过程中,还一直打着内部销售的幌子。例如开始出售3号楼时就是如此,但是后来业主对照销售的52套房时发现,其中只有一个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而且已经离职。后来在8月中旬开盘的6号楼,销售人员依然称是卖给关系户的,价格仅为2.4万元/平方米。

  对此,黄曦承认有中介公司代卖的情况存在,表示这只是一种销售方式,并不违规,而且在南方市场中介公司代卖一手房的现象很普遍。他认为,不管是销售人员还是中介公司,最终签订合约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只是模式不同,但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

  对于业主指出的项目降价行为,黄曦认为开发商拥有自主调价的权利,而且由于产品不同调整价格也无可厚非。

  开发商回应称没理由退房

  对于业主的退房要求,黄曦表示,开发商只会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贷款政策变化了开发商必须退房,因此业主这一要求没有道理。并且,房屋的售价是一种开发商自主的市场行为,业主无权干涉,由于降价而要求退房更是一种无理的要求。

  不过,记者了解到,“国十条”后北京法院出现过因新政无法贷款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案例。今年4月12日,宋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宋女士出卖位于海淀区蓝靛厂翠叠园一房屋,房屋成交总价为555万元。次日,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15万元定金。4月17日,“国十条”政策出台,其中明确了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发放的政策。张先生本已拥有两套住房,因此无法向银行贷款,于是向法院起诉解除和宋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法院审理,张先生与宋女士的房屋买卖属于《北京市关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中暂停发放贷款之情形,是张先生在订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因此宋女士应返还张先生交付的15万元定金。

  记者手记

  凭降价要求退房

  难度较大

  万年花城的退房事件,引发了记者对于近年来退房事件的一些回顾。

  2008年由于金融风暴来临,中国的地产行业经历了几年快速上涨后的首次大调整,以北京等一线城市为首的楼市出现了价格的大幅度下滑。北京个别项目的最高跳水幅度超过了一半,这也引发了北京楼市第一次出现大规模退房的事件。

  当时为了平息退房事件,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万科、远洋等品牌开发商推出了惠及老业主的优惠政策,免费帮助一些要求退房的业主将毛坯房升级成精装修房。

  一家地产公司的老总甚至向旗下一家外地分公司负责人下达这样的命令,在2008年那样恶劣的市场环境下,分公司领导有权给业主退房,即使全退了,依然算完成了销售任务,总公司不会追究。

  但时隔不久,在政府救市政策的影响下,楼市出现了转机,并且出现了房价疯狂上涨的局面,这让许多2008年退房潮下妥协的开发商后悔不已。一位开发商向记者坦言,没想到楼市回暖速度会那样快,当初要是咬咬牙也就过去了,现在回想起来真不应该妥协,因为从法律到国家政策没有一条写着房子降价了开发商要进行赔偿的。以后即使再发生像2008年那样的市场情况,绝大部分开发商也不会妥协了。

  地产维权专家舒可心表示,尽管自己经常为业主的维权活动奔走,但是降价退房的事情的确是一无理要求,降价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开发商和购房者全无责任,买房之初就应该意识到这种风险。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合理退房的规定有两种,一种是购房者与开发商自行约定的条款;另一种是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套型误差、面积误差、变更规划设计、质量不合格、延迟交房等。(记者 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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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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