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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费改革今年“就低不就高”

2010年09月27日 16:5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根据昨天本市公布的居民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试行办法,今年冬季开始实施的居民热计量收费,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增加居民负担:当居民热计量费用高于按面积收费额时,最终按照面积核算,如果居民热计量费用低于按面积收费额,就按照实际用热量收费。

  热计量收费的重要目的是节能减排。副市长黄卫说,去年本市要求学校在放假期间低温运行,图书馆、教室等室温要降低到5摄氏度左右。就这样一个措施,去年本市节约供暖燃气6400万立方米,节约下来的燃气能够满足一个中等省会城市所有居民一年时间做饭使用。

  方法

  结算到楼按户分摊

  按照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每栋居民楼口将安装一个热计量表,每户居民家里也有一块分户热计量表。楼栋的热计量表在测算完成后,由全楼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量表计算的热量值进行分摊,计算出楼栋内各家的用热量。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燃煤锅炉的居民建筑基本热价为7元/平方米,市热力集团的基本热价为12元/平方米,燃气、燃油、电锅炉的为1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用户热量具体计算公式为: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如果一户居民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由市热力集团集中供暖,今冬明春采暖季结束后,该用户实施热计量用掉6000千瓦时的热量,则该居民应缴纳的供暖费为100平方米×12元+0.16元×6000千瓦时=2160元。如果按照原来的居住面积收费方式,该用户应缴纳的费用是100平方米×24元/平方米=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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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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