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交易开始执行新政 购首套房契税减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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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产交易开始执行新政 购首套房契税减半

2010年10月09日 10:5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昨日开始,石市房产交易的税收政策已跟着国家二次调控进行了相应调整。今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减半征收契税。而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家庭购首套房契税减半

  9月29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此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过完国庆长假,石市市民办理房地产交易需缴纳的契税标准跟节前的标准不一样了”。昨日,记者从石市地税部门获悉,政策规定从10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逢国庆长假,所以省会和其他城市一样都是节后首个工作日(10月8日)才正式按照国家的最新政策执行。

  据了解,新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对所购住房多了限定,均要求“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原政策里面并没有“唯一住房”这项要求。此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中,以前的政策是“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相关人士介绍,新政落地后税费的征收标准与原来相比并没有变化,仍然按照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5%,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为4%,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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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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