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的上升使购房需要贷款的额度越来越高,更多购房者开始使用“组合贷”,即贷满最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后,再贷部分商贷。新政策规定,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果还有未还的商业贷款,其实际能贷到的公积金额度,等于其按规定能够贷到的额度,减去其未还商业贷款的数额。
济南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已经有十多天了,但仍有不少购房者对调整的地方不很清楚。其中,对于将商贷和公积金“挂钩”的规定,关心的人最多,还有不少市民询问政策改变后,特别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提高到三成以后,申请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是否有变化?对此,本报再次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济南公积金管理部门并作出了详细解读。
商贷公积金贷款“挂钩”后“组合贷”是否受影响?
房价的上升使购房需要贷款的额度越来越高,更多购房者开始使用“ 组合贷”,即贷满最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后,再贷部分商贷。
市民赵先生日前定了一套总价90多万元的房子,首付30万元后,需要贷款60万元,除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外,他还需要贷十多万元的商贷。“现在商业贷款的额度能够‘冲抵’公积金额度,我的‘组合贷’的最终额度会不会受影响。”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市民,在贷完了自己能够申请的公积金最大额度后,可以继续申请相关额度的商业贷款,“ 组合贷”的总额度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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