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重复抵押了我的房子
晓薇:我等啊等,一直等不到开发商给我办理房产证。多次找工作人员交涉也没有结果。其间开发商还曾经让我们重新交材料,我也都按时交了。根据购房合同,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180日内开发商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应承担已付房款2%的违约金。于是,我将开发商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7年9月,我拿到了判决书,胜诉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为我办理房产证,并支付我违约金。当时我高兴坏了,终于可以拿到房产证了!
可代理律师告诉我一个坏消息:原来我的房子办不了房产证的另一个原因是,开发商在把房子出售之后,需先办理整栋楼的产权证(俗称大产权证),然后依大产权证再办理每一位业主的产权证。但开发商将房子卖给我之后,又将大产权证做了银行抵押。只要开发商没有进行抵押的注销,我这房子就不能办理产权证。不仅如此,如果开发商恶意不还贷,银行甚至有权将我的房子拍卖用于偿还开发商的欠债!
这真是个五雷轰顶的消息!
王福江:在司法实践中,开发商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恶意获利的行为时有发生。从理论上来说,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人即发生了转移,开发商已经无权再处置这套房屋。但由于监管的缺失,开发商为牟取利益采取的不法行为却得不到惩治。以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开发商2004年5月已经与晓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却在后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做了抵押,直至2008年10月才注销抵押。这一做法侵犯了我的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同时,接受房屋重复抵押的银行工作人员也负有渎职甚至滥用权力的过错,其在审查开发商抵押物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导致了重复抵押、循环贷款的发生,其行为也给银行本身带来了风险隐患。对于这一现象,目前只能依靠银行本身的自律,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赢了官司也执行不了
晓薇:2008年10月,律师告诉我,我的房子已经被注销抵押了,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不久,我的案子被交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庭,负责执行的法官告诉我,他手上压着好多起美晟的房产证官司,到现在都还没执行下来。“办证是一个行为,不像财产那么容易执行,必须要开发商的配合。”这位法官解释说。同时他也承诺,会尽快与开发商交涉,尽快让我们拿到房产证。
这已经距离判决书所说的判决生效60日过去了一年之久!我的房产证依然没有着落。我这才意识到,原来赢了官司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
负责执行我案子的这位法官每周二的上午接待当事人。我记不清到底跑了多少次执行庭,只记得每次去,走廊里永远排着长长的队伍,每个人都像在医院等待看病一样,耐心而又无助地站在谈话室门外等着里面的人出来,然后进去重复上次已经说了的情况,听着法官重复上次答复的话:“已经在和开发商交涉了,他们不配合,我也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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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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