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真是无奈!
王福江:业主之所以拿不到房产证,原因之一就是办理房产证必须要有开发商的配合。目前根据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时需要开发商出示一个条形码,否则业主本人无法自行交纳。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也必须开发商到场。这就给开发商以充分的主动权,使其有资本要挟业主,业主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规定办理房产证时应更多考虑业主的利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业主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契税和公维,并自行去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不再受开发商的制约。
此外,晓薇早在2004年就已经交了契税和公维,而开发商到2010年才把这笔钱交纳给有关部门,这种行为属于挪用。根据有关规定,挪用税款应当由税务部门进行立案追缴,但对挪用公维的执法主体,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2004年到2010年,北京的房价已经翻了好几番,如果晓薇按时拿到房产证,在2009年房价涨到2万多每平方米时抛售,与现在房价回落时出卖的价格相差很大,她也可以就此向开发商提出诉讼,要求追偿损失。
在我代理的美晟为被告的房产证案件中,大兴区美利新世界的30多起案件执行比较顺利,开发商在法院判决后不久陆续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美然动力街区这40多户业主,却没有一起是通过法院执行判决得到房产证的。这让我本人感到很意外,为什么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区法院执行庭,差别这么大?如果法律仅仅因地域、因个人就产生如此大的差异,实在令人心寒。
要拿证,再向开发商交5000元
晓薇:情况发生转变是在2009年底,这位法官告诉我,开发商承诺,只要交5000块钱,就可以优先给我办理房产证。
这真是“猪八戒倒打一耙”!本来开发商不给我办房产证应该支付违约金,现在却要求我付钱给他们!而且交房的时候已经交了300元的代办费,这5000元算哪门子事儿?
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律师告诉我,前面已经有交钱的业主办到了证。如果着急就交钱办,如果不着急只有干耗着。
今年春节过后,我在向其他几位交了5000块钱办到了证的业主求证之后,也给开发商交了钱。之后又被通知补交了几次材料。一直到8月初,开发商终于通知我去领房产证了!
我终于在开发商处领到了久违了的小红本。上面赫然写着办证日期:2010年8月×日。契税和公维的发票也同时拿到了,也都是在2010年8月才交上。领房产证时,开发商还专门让我在一份“本人不再就房产证有关事宜对美晟进行任何诉讼要求”的声明上签了字,让我觉得很不舒服。
王福江:目前,美然动力街区胜诉的40多户业主,已有部分业主通过交5000元钱的方式向开发商妥协,拿到了房产证。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我感觉这是对法院判决的侮辱和讽刺,但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我没有阻拦他们的做法。同时,我也深深敬佩那些还坚持相信法律、还没有给开发商交钱的业主,希望他们的努力能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步伐,推动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的出台,让今后更多的业主们办理房产证不用再这么难。(记者 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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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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