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式”开发资金难回笼 莱茵置业牵手信托(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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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式”开发资金难回笼 莱茵置业牵手信托(2)

2010年10月15日 11:20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企“联姻”信托公司

  尽享三大融资优势

  根据莱茵置业公告,华能信托拟设立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募集资金2.5亿元投资于南京莱茵达所持有的杭州莱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莱德”)51%股权受益权。南京莱茵达对上述51%股权具有优先行权资格,上述投资期限为18个月。同时,信托成立满9个月之日,南京莱茵达可提前行权——若南京莱茵行权,上述保证金转为行权费;若其无力行权,上述保证金将被华能信托没收。南京莱茵达行权保证金及行权价款不足时,莱茵置业负有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南京莱茵达需每半年向华能信托支付行权保证金,年行权保证金比例为12.5%。另外,这一信托融资计划还以刚刚拍下不久、竞拍成交价为8.8亿元的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09】8号地块所对应的51%面积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上述上市房企的财务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指出,12.5%的融资成本“不算高”,基本上属于正常的信托融资成本。并指出,在目前上市房企非公开发行融资方案频频被否、银行信贷规模缩减的情况下,信托融资成为房地产行业较为“倾心”的融资方式。

  为什么信托融资成本在高于银行利率甚多、甚至超出其2-3倍的情况下,反而成为较好选择呢?

  上述财务人员坦言,以股权方式进行信托融资,至少有三项好处:

  首先,信托公司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承担部分的项目风险;其次,以股权方式融资可以不必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从而有美化财务报表的作用;最后,募集的资金在使用范围上要比直接融资或是信贷融资更加宽泛,在资金投向上也更加自由。

  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募集资金会有房地产开发商手中的土地作为抵押,业内的做法往往是将土地估值的一半作为抵押物,同时往往伴随着控股股东的担保,从而使得资金的风险性较小。

  所以,房企与信托公司的“联姻”也自然在情理之中。

  《证券日报》曾就相关事项采访莱茵置业董秘,截至发稿日,并未得到相关回应。本报记者 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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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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