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竞标开空头支票下定
2009年7月4日凌晨,在开会时,张某某决定“银乐公司”参加竞拍儋州市滨海新区7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让刘某某报名参加竞标。刘某某提出“银乐公司”目前没有资金,无法进行竞标,但张某某称自己会安排好资金的问题。
当日,刘某某赶到儋州以“银乐公司”名义报名参加竞标时,因公司账户上没有钱,就多次打电话与张某某联系,问如何提交3200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声称没有问题,让其先开转账支票报名。张某某随后安排其儿子赶到儋州以“银乐公司”名义买了转账支票,交给了刘某某。
刘某某在明知公司的账户上没有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开了一张3200万元的转账支票作为参加报名竞标的保证金。
因时值双休日,接受报名的儋州某公司(下称“某公司”)无法确认支票的真伪,又让刘某某提交50万元以保证转账支票的真实性。于是,张某某让刘某某先从个人账户上垫付50万元。刘某某照办了,转了50万元到“某公司”账户上。
虚报注册资本两人分别获刑
2009年7月5日,“银乐公司”以每亩351500元的价格,竞得了儋州滨海新区889.507亩土地的使用权,总金额为3.12亿元。同年7月8日,“某公司”财务人员持“银乐公司”的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时,才发现该公司的账户上余额不足。
随后,“某公司”与某拍卖公司多次催促“银乐公司”付款,但对方一直没有付款。“某公司”便于同年8月21日向儋州市公安局报案。
经警方侦查,发现“银乐公司”的基本账户上仅存有200元,该公司在农行开设的一般账户上余额为零。
此案开庭后,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采用向他人借资注入公司账户,在获取内容不真实的验资报告以后,再将借来的资金转出,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及相关变更注册资料,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实收资本4000万元的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属数额巨大;且利用虚报注册资本的“银乐公司”参加儋州滨海新区价值3亿余元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中标后,至今一直没有付款,致使儋州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无法按计划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
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知情人士揣测 主犯欲空手套白狼偷鸡不着却蚀把米
据了解,由于此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且影响了儋州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影响相当恶劣,在当地引起极大的轰动。
据知情人士揣测,张某某所承诺的注册资金4000万元,自始至终都没有打算投进来。其之所以敢以“空壳”公司参加竞拍,是打准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意欲在中标之后迅速将项目转手套钱,但估计是一时半会未能找到转手之人,因此才导致“露馅”,一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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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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