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例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 (10月25日《京华时报》)
每次房租涨幅不超过3%,租房人听了一定眉开眼笑。但楼市调控这么厉害,楼市低迷,现有的房子可紧俏啦,正是涨房租的时候,现在规定每次房租涨幅不过3%,房东干不干?想必房东不会轻易就范,必有对策。到时房东是姜太公钓鱼,租房者还能怎么办?
笔者认为,建议“每次房租涨幅不超过3%”,说易行难。我们的房屋出租市场还不规范。一者,缺乏科学、完善的制度和约束机制,房屋出租市场管理力不从心;二者,房屋出租市场信息机制不健全,部分房屋出租还处于“自由市场”,没有纳入监管视野,存在不少监管盲区;三者,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少,被动监管现象普遍,监管对房屋出租市场没有形成既定压力,投诉举报制度不健全,而房东处于强势地位,租房人被迫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要保护租房者利益,仅仅提出“每次房租涨幅不超过3%”的想法远远不够,必须做更多的基础工作。比如,补上“租房屋备案”这一课,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信息,灵敏而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防止强势一方暗箱操作哄抬出租价格,等等。做好历史欠账和补救工作,方能保证涨幅限制落到实处。 (读者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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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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