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疑点家庭”查实前 暂缓入住保障房(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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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疑点家庭”查实前 暂缓入住保障房(2)

2010年10月28日 09: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障房申请家庭

  成员不再包括父母

  截至昨天,北京市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保障房申请新规——《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已实施20日整,记者从市以及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两类保障房不能带父母申请、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交前1年地税等三类证明以及原房出售或赠予他人后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这三个问题是新规执行过程中,申请家庭咨询较多或者容易出错的。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就此提醒申请家庭,需严格按规定申请并递交材料,拒绝提供或虚假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甚至骗购,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按新规定,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不再包括父母,申请时家庭成员还须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等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拒绝提供或虚假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甚至骗购,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按新规,从10月8日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自己、子女、配偶,但不能再像之前那样包括父母,而廉租房则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而根据此前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配售规定,家庭成员人数直接关系到所配售房屋是一居还是二居或者三居,如限价房配售,对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子女年满10周岁的异性单亲家庭配售两居室);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也正是如此,部分申请家庭对新规定不能理解,认为不能带父母申请,会因此减少配售面积。 (记者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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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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