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厦门市人事局公布《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厦门将筹建1200套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取得人才房之后处理灵活,工作满10年可自由转让产权。该《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将原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改为购房补贴,补贴名额设定为每年300名,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高端人才可以补贴80万元人民币,第二层次高级人才补贴48万元,第三层次骨干人才补贴32万元,名额各100人。
所引进的人才还有租房补贴,符合条件者在厦门市租住市场商品房时,市(区)财政给予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每年300个名额,标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名额各100人。
《办法》明确提出厦门要筹建1200套人才房,而且分布在六个区,充分照顾到在不同区域工作的人才实际居住需要。人才住房售价将根据“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价格十分优惠。人才住房三个层次配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从原来的不高于130平方米、110平方米、90平方米提高到不高于160平方米、130平方米和110平方米。(记者 蔡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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