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持公积金联名卡不需开提取证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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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持公积金联名卡不需开提取证明

2010年11月01日 13:58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今日开始,市民持联名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再出具“提取证明”了。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日起推出的一系列便民措施,将让市民更加方便地办理公积金业务。

  拨96319 可查联名卡信息

  记者了解到,从今日开始,市民持联名卡提取公积金不用再由单位出具“提取证明”,而其他取款条件与以前相比没有变化。为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能够准确到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市民尽快通过发卡行的电话银行、ATM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发卡行网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www.cdzfgjj.gov.cn),及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319等途径,核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信息错误可到发卡行进行修改。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市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工行和成都银行相关柜台办理。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一站搞定

  “在公积金政务分中心可以一站式办理贷款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购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市民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缴费,需要在住房公积金政务分中心和房地产交易中心两处往返,要跑两个服务大厅。为方便市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今日起,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点调整到房地产大厦三楼的住房公积金政务分中心服务大厅,实现住房公积金一手房、二手房的贷款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市民将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办结的省心和快捷。

  统一合同规范权利义务

  “我们还推出了统一的借款合同,规范公积金的使用。”据介绍,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可以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成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7家银行中,自主选择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由于各家受托银行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统一,对提前还款等业务的管理要求不同,导致市民在贷款的权利、义务方面有差异。为使市民享受到统一标准的规范化服务,从今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使用统一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此举将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地维护贷款市民的权益。

  ○特别提醒

  从今日起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本报此前已经报道,从今日开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的我市城镇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并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记者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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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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