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技术同时发力 堵塞保障房分配漏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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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技术同时发力 堵塞保障房分配漏洞

2010年11月01日 16: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嘉宾简介

  叶檀,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财经评论专栏作家,著名经济评论员,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度中国青年领袖,每日经济新闻主笔,解放日报评论员,南方周末、FT中文网等媒体财栏作家,央视财经频道、第一财经特约评论员。

  创立全新的监管模式,必须立足于中国信用文化不彰的现实。美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可以用于我国的保障房监管。

  保障房监管是世界级难题,在中国,保障房的公平分配更是难上加难。

  深圳是对保障房分配十分重视的城市,有初审、复审以及终审,实行“九查九核”,但顽疾难除。重视监管的深圳尚且如此,其他城市的情况只会更糟。

  取消经适房,挤压寻租空间

  保障房的寻租与低效提醒我们,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能以乌托邦式的大同理想与粗疏的监管结合,让住房保障体制成为千疮百孔的制度之殇。只有理性讨论制度与技术手段,才能形成公平、高效保障体制的良性合力。

  中国的保障房既有国际病,难以在境内外进行资产审核,也有中国病,一国之内的资产情况都难以做到信息共享。加之制度性利益输送与寻租空间巨大,信用程度极端低下、信息各自为政互相屏蔽、改革转型期各阶层上下穿梭,让人十分头痛。要解决保障住房的监管难题,必须从制度、监管手段、技术手段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要解决制度上的膏肓之疾。

  笔者的意见是:取消经济适用房,从源头上解决保障型住房最大的寻租空间与最明显的计划体制式不公。

  围绕经济适用房的理想主义抒情诗可以休矣,事实上,经济适用房是制度性的利益输送管道,是保障房中最大的寻租空间。经适房存在的不公多如牛毛,大如漏斗,别墅型经适房、开宝马车住经适房、公务员买经适房、经适房空置、六连号等怪象,不过是经适房严重制度弊端的典型表现。有这样的制度源头,必然结出经济适用房恶之果。

  几个数据可以体现经济适用房已经成为寻租之源弊端。

  2008年3月《南方周末》报道,随着部委公务员的名义收入与北京市高涨的房价差距越来越大,除了购买商品房之外,他们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低价购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二是购买各个部委自行修建的经济适用房或者集资房。这些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低、地段好、溢价高。《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统计发现,2006年一年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审核批复84个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2347套,建筑面积约15.49万平方米;48个单位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旧公有住房2106套,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13个单位出售新建经济适用房5133套,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而北京市当年新增供应面积一共2153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436万平方米。

  面向特殊人群与单位的享受补贴住房,有时被纳入经适房范围,有时并不纳入社会经适房范围,但与经适房有异曲同工之妙,即政府出让土地收入、实行税收优惠给购房者以补贴。按照政府的经适房规划及统计口径,把这些住房计算在经适房之内。

  面向社会的经济适用房与面向特殊单位特殊人群的经适房,这两种经适房各自占多大的比例呢?数据显示,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开的土地供应量,7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的住房。然而这期间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全部数量加起来只有7%左右。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经适房没有公开销售。事实上,中国经济适用房已经堕落为特殊群体重回福利分房的计划加权贵体制。

  从山东到陕西,各地的特殊经济适用房屡禁不止。今年,山东省日照市被爆在市区“绝版”黄金地段兴建3500套官宅;而陕西眉县,被曝光经适房成干部特权房。

  数据与案例让人嗅到了经济适用房被权力异化的腐败气息。某项制度的漏洞超过30%,将使制度彻底失效,如果制度千疮百孔,70%以上利益被特殊群体获得,还振振有辞以公义名义保留,原因一定在保障之外。

  取消经济适用房的核心是取消保障型住房的产权,中国房地产市场主要是附着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溢价,廉价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寻租者,主要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收益。以往的经适房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这让享受政府补贴者可以直接获得资产品升值溢价。此时的隐性成本支出者是所有以高价购房的消费者,以及未能获得廉价经济适用房的纳税人,他们支付了高地价、高房价与高税收,让政府拨划的土地到了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手中。取消经济适用房,一并取消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就是取消产权转让后的资本收益,让特权者失去房地产市场最大的寻租土壤,政府以更多的资源建设公租房,用于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

  享受政府补贴者本不该心安理得享用财产性收入,政策性住房与寻租者获得财产性收入,则让社会丧失了公平底线。恶劣而低效的经济适用房体制必须废除,或者必须由政府回购经适房。以为夹心层说话行一己之私,拉虎皮当大旗的伪为民请命,可以休矣。

  香港公屋制度值得效仿

  “有一份廉租房放在我面前,我没有好好珍惜,如今看其他人安然享受租金,我追悔莫及”。上述台词是想象的作品,相信在无严厉监管与惩处机制的失信社会,将成为多数人的心声。

  骗取租赁性质的保障型住房,大多为获取出租收入,或者降低本人的生活成本,甚至为保留发家之脉,理由五花八门。贪欲不受到有效扼制,多吃多占风就会四处流传。除了少数的道德君子,人的信用主要受制于制度。我国信用普遍不彰、信用体系尚未完备,需要简单易行的制度逼迫大部分人成为守信者。

  我国对于骗保者的惩戒之宽松,可以说是为虎作伥,反而鼓励了欺诈者。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房申请。

  针对保障房欺诈这一世界性难题,境外已有成熟经验,完全可以实行拿来主义为我所用。我国香港公司制度完备,地区的住房保障机制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法律完备,二是最大减少产权让渡等寻租渠道,三是对失信者严厉的惩罚机制。内地忠实地复制了香港的卖地与勾地制度抬高了地价,却没有拿来公屋制度为我所用,难道是利益阶层有意买椟还珠?

  香港公屋由成立于1973年的房屋署专责管理,同年4月,香港出台了《房屋条例》,设立房屋委员会,依据《公营房屋政策》,建立了完备的机构,规则细密:甲部不仅明确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标准,还把申请者分类,细致规定了有关安置受清拆影响的居民、长者、体恤安置者申请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乙部详尽规定涉及公屋管理的各个方面,连屋内的晾衣装置、保安服务及设施、使用公屋道路及泊车设施等问题都分别制定专门章节。

  为减少寻租,香港公屋大多没有产权。现行香港公共房屋包括廉租屋、居屋和房委会下辖的临时房屋三个类别,前两者占公共房屋总数的90%,主要由政府建设,出租给低收入居民。香港严格限制公屋面积,多数是50-60平方米,有的只有20-30平方米;居屋拥有非完全产权,只能由房委会回购,业主10年内不能出租或出售。廉租屋则完全没有产权,政府每两年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一次租金,轮候来租。目前,香港共有约73万套公屋住房,解决将近三分之一香港人口的住房问题。香港对于骗取公屋或者发达后仍然占用公屋的行为惩治严厉,绝不姑息。

  为减少滥用公屋的行为,实现公屋公共福利的宗旨,香港特区政府建立了完善的惩处条例和退出条例。条例明确列举的滥用公屋情形包括:将房子分租或转租他人、将房子作货仓等用途、在公屋进行聚赌、藏毒等不法活动、虚报资料或资产入息等。根据惩处及退出条例,对于滥用公屋者,除了需要接受法律惩处外(香港房屋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还必须即时退出公屋。

  同时,房屋署成立特遣队,严打滥用公屋问题,包括空置公屋、将单位分租、将公屋做不法活动、将公屋作其他用途及虚报入息等。有时成立专门小组,小组由30名前线管理办事处的资深人员组成,将严格审查额外申报个案。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100多人的“善用公屋资源小组”,专责落户巡查,严格审查公屋住户的收入及资产申报。

  即便有完备的法律与严厉的惩戒,欺诈者仍屡禁不绝。2008年度,香港房屋署深入调查了6800宗怀疑滥用公屋个案。2009年年底,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房屋署调查发现,网上讨论区已成为非法招租公屋的新途径。今年初成立的网上巡查组经过8个月巡查,发现300个网上留言涉及滥用公屋,其中大约10%是放租公屋,大部分涉及“租者置其屋”的已出售公屋。

  亟须创立全新监管模式

  失信文化弥漫于整个社会,保障房不可避免传染上欺诈病毒。

  据媒体报道,一名保障房申请者被指在南山西丽有农民房,而相关部门根本查不到此房的信息,最后动用私人关系才核实该人确实有一栋农民房,取消了此人资格。而深圳类似未登记的农民房有30多万栋。类似零资产骗保障房等现象层出不穷,深圳公布的复审名单有37户零资产申请户,让人匪夷所思。

  应对法不责众的心态,最好的办法是创立实用的监管模式。核心的立信办法,是取消公务员的豪华经济适用房,取消大型国企慷国家之慨给小集体的福利分房。从技术手段来看,尽快建立完备的法律体制、建立全国联网的信息通道,全方位掌握公民的境内资产。创立全新的监管模式,必须立足于中国信用文化不彰的现实。美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可以用于我国的保障房监管。

  进行民事经济处罚,逼迫欺诈者进行数倍赔偿,同时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美国1988年通过《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在原有民事罚款的基础上引入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对于骗取保障房者可以如法炮制,不仅可以终身禁止申请保障房,而且应该给予所拥有资产相当的赔偿,同时将10%奖励给举报者。

  另一方面,建立啄木鸟式的随时巡查队伍是当务之急,一旦有举报或者该户煤气水电、资产等存在异常,即跟踪调查,使监管常态化、生活化,将监管成本降到最低。

  乱世用重典,普遍失信的社会同样需要用重典。当然,重典必须刑上大夫,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重典同样可以尊重法律、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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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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