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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名买房 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0年11月05日 13: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目前广州楼市限购限贷的情况下,不少买家为了买房也算绞尽了脑汁。有开发商表示,由于他们的楼盘拥有省一级小学学位,不少家长打算为子女读书而买房。然而,有的客户之前做过两次房贷,又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款,只好以其妹妹名义购房,以后再去签署补充协议,证明该房屋产权是自己的,或者等出了房产证后再让妹妹转让给自己。

  开发商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上只能写该客户的妹妹一个名字。否则就算联合署名,然后以她妹妹的名义申请贷款,但由于合同上有该客户的名字,因此仍会被当作第三次房贷而无法办理,而且这种情况下,也算该客户新购了一套房。

  有律师告诉记者,购房署亲戚的名字将有较大风险。一方面,由于房产证上没有实际出资的购房者名字,如果该名亲属将房屋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的实际购买者只能考虑向该名亲属追讨损失,但无法向第三方要求返还房产。另外,有的市民可能以为,在购房之后只要跟亲戚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写明自己占有99%产权,而该亲戚只占有1%的产权,并找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了。但据他了解,公证处很可能不会为这种合同进行公证。同时,就算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选择一套房屋写上父亲或母亲的名字,如果实际购房者还有其他兄弟姊妹的话,那么以后将涉及遗产的分割问题,其兄弟姊妹将有权继承其父母名下的房产。

  看来,买房对于一些市民来说固然非常急迫,但毕竟是一笔价值庞大的资产,购房者还需好好考虑今后的风险再决定是规避政策重要,还是买个放心重要。记者认为,限购限贷政策未必会在长时间内存在,第三次置业或者有意多次购房的市民不妨等到合适时机再行出手。 (陈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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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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