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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规划:为历史文化名城“量体裁衣”

2010年11月11日 09:33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青岛这座建制近120年的城市而言,历史文化名城的称谓有着深刻的内涵。正因如此,在去年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被列为“7号议案”。近两年来,青岛历史文化名城取得了具有突破意义的升级。

  给3622处保护区域“上户口”

  从2005年起,市文物局开始对市内重点文保建筑和单位实施普查和挂牌。给文物“上户口”,此举曾获得了市民和外地游客一致认可。然而,相较于去年5月由市规划部门启动的全市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普查,文化部门的“户口簿”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将老城保护纳入城市整体规划范畴中,青岛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青睐可见一斑。

  截至目前,青岛已确定了市域范围内的保护区域总计3622处,涉及优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奥运遗产、军事遗产、以里院为代表的传统民居、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等11个类别。其中,历史文化街区类保护要素增加到18处,面积也由原来的655公顷增加到815公顷,主要包括:八大关—汇泉角—太平角历史文化街区,鱼山历史文化街区、八关山历史文化街区、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信号山历史文化街区、观象山历史文化街区和中山路、馆陶路、黄台路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四方路和上海路—武定路里院建筑街区;湛山寺佛教历史文化街区、海云庵民俗文化街区、伊尔梯斯兵营军事文化街区、毛齐兵营军事文化街区和青岛啤酒产业文化街区等。其中,最令青岛骄傲的,是今年奥运文化街区的划定,它以2008年作为奥帆赛场的奥帆基地为中心,囊括周边部分街区,将现代奥运遗产纳入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列,这在全国也是第一次。

  鼓励多种方式参与名城保护

  在城市不断推进的现代化建设与历史风物的存留保护之间,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对历史的保护必须实行严格科学的有法可依,这亦是青岛从无数经验教训中获得的启示。

  2009年,《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由市规划院与同济大学合作展开。目前,这部规划已完成了划定保护界限、明确保护内容、确定功能布局等工作任务。而在今年即将出台的 《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中,青岛首次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到这一法规中。

  在日前公示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记者注意到,条例就“城市特色风貌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了专门规定:将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确定为市域范围,提出历史城区概念,并初步设定历史城区的范围。除为这些区域制定明确的保护“禁令”外,条例还特别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城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条例还规定,不得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拆建,建筑的立面、平面布局、地面铺装、院落、牌坊、大门、围墙、台阶和树木等均不得破坏。条例还特别指出,单位和个人对其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部门依法按照程序进行确认,纳入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经认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区(市)政府和文物部门应设置保护标志牌。

  历史文化建筑将分类保护

  城市文脉如何融入到城市化和旧城改造进程中,而不会遭遇断裂和损毁?从去年开始,我市规划等部门开始采取系列措施,为历史文化名城“量体裁衣”,以确保城市历史文化之形容与体态得到充分张扬与完善。为此,青岛确立了以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规划为核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

  今年,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规划已完成了包括地块改造、城市空间特色、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在内的控制要求。

  同时,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也提出了分类保护原则。对于文保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将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进行保护和使用;对于保留历史建筑,将按照基本保持原貌,不改变建筑原有空间布局、体型和结构的原则进行保护利用。(记者 李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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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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