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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成违建不能入住 开发商涉嫌诈骗“候鸟”

2010年11月12日 14:27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11日上午10时,李某(化名)等4名“候鸟”老人从哈尔滨飞抵三亚,他们提着行李到达位于田独镇新村村委会下新村椰海公寓新房时,却发现还未入住的新房是违建,已被执法人员拆除。

  新房成违建被拆不能入住

  李某介绍,椰海公寓已经售出200余户,这200余户都成了受害者。

  当天,下新村椰海公寓等12栋违法建筑被执法人员拆除,总面积4万多平方米。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在今年上半年发现椰海公寓等违法建筑,要开发商提供报建材料,但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交材料。李某说,他们4户人都是来自哈尔滨的老同事。今年1月,经朋友介绍,他们4户人共花了40余万元,购买三亚田独镇新村村委会下新村椰海公寓1栋3单元6层共4套房子。

  李某的同乡刘某(化名)购买的房子就在李某的隔壁,52.85平米的房子花了13万多元。今年8月,开发商电话通知他房子可以入住,要求他赶快过来办理手续。10月29日,刘某抵达三亚。10月30日入住时,刘某还被开发商收取了1500元的的物业费。

  刘某后来听说房子要被拆掉,曾致电芦运山咨询。芦运山在电话中让刘某放心,房子不会被拆掉,并称他能够“搞定”。

  开发商涉嫌诈骗“候鸟”

  刘某等人与椰海公寓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上写明,房屋的土地已被当地村政府划拨为永久使用地,并向三亚田独规划所申报而获得规划建设手续。

  田独镇规划所工作人员朱先生说,规划所从未收到任何有关椰海公寓的报建手续。并且按照规定,镇一级的规划所是无权规划房地产项目的,椰海公寓不可能从田独规划所获得审批。

  三亚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表示,如果刘某等人购买的房屋确实是小产权房,即便刘某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合作建房协议,但是仍然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作出的承诺并不属实,涉嫌欺诈消费者的嫌疑,购房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

  商报记者拨打合作建房协议书上芦运山提供的电话,电话已经关机。刘某等人说,芦运山的电话无法接通。(记者 朱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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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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