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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商涨价需提前申报 签阴阳合同将背污点

2010年11月15日 13:58 来源:城市信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8个房地产项目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阳光泰鼎大厦项目信息公示不规范,拒不整改;唐街映像楼盘和塞纳名爵楼盘无证预售被行政处罚……11月14日 ,在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通报了存在违规问题的部分项目,并公布青岛楼市细则 。根据细则 ,今后开发商涨价需要提前申报,否则只能按原价销售,签订阴阳合同将背信用污点。

  新政细则

  1 涨价得提前申报,否则仍按原价卖

  11月14日,在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市国土局相关领导公布了青岛市楼市细则,《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

  《青岛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方案须明确项目建设、销售等相关内容 ,并结合市场实际,对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销售代理机构备案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文件特别规定,“预售方案申报价格需调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新申报备案。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调整未予备案前,准售房源仍按原申报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停止销售”。开发商如果临时涨价,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备案,没备案将仍按照原价销售。

  岛城业内人士林宪周分析说,“青岛规定开发商调价要申报影响很大。新房市场常出现楼盘分期开发,价格越来越高的情况。这几天南京一家楼盘涨价申请便被驳回了。这个政策对抑制开发商随便涨价很有用。”

  2 自留房源不能超5% ,开盘信息须一致

  根据《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商品房项目一般以同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不得分层、分单元或套为单位申请。商品房项目中自留房源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套数的5%。

  另外,文件还要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开发商需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对于违反此文件的开发商,按照最新规定,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此次下达的另一个文件是《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该文件规范了开发企业信息公示行为。强制性规定开发企业一是在售房现场设立统一的证件、文件和房屋信息公示栏。开发商需要在售房现场设立信息查询处,为购房者提供楼盘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该文件还要求售房现场须与“网上房地产”公示信息保持一致等,保障购房者知情权,改变长期以来购房者在市场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

  3 签订阴阳合同,将背信用污点

  此次下达的第三个文件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防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再次提醒各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诚意金、VIP卡、会员卡等各种方式收取预付款,不得变相捂盘惜售,不得随意哄抬房价,不得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特别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务必管好代理机构的销售行为,代理机构出问题,开发企业一样要负连带责任。”市国土局相关领导介绍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商品房销售行为的专项清理整治力度,严查各种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重点围绕捂盘惜售、无证预售、信息公示不规范及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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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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