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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推“限价房”优先保障“无房户”

2010年11月16日 15:21 来源:兰州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14日,兰州市政府规定今后新建商品房按总面积无偿建设保障房的比例提高至5%-8%。11月15日该“限建令”公布的第二天,兰州市国土局便发布了一块36.581亩地的招拍挂公告,其中要求开发者必须新建500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无偿交付政府,并对其余的住宅政府还将以每平米3700元的价格回购。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项目3年内建成后,售价暂定每平米3700元,“优先出售给最困难的群体和目前还处在‘无房’阶段的市民”。

  比例提高 “招拍挂”紧跟“限建令”

  兰州市首次正式公布“限建令”从11月5日开始,当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规定在今后新建的商品房项目中,开发者要将占到总建筑面积5%的房屋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并无条件交付政府管理。

  11月14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个“限建令”又进一步补充,将限建标准由5%提高至5%-8%。同时还规定,在今后的土地供应计划中,地产项目用地指标的70%以上将用在建设中低价位的普通住宅上。

  就在“限建令”出台的第二天,11月15日,由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一则土地招拍挂公告便紧跟其后予以落实。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开发者必须新建5000平米公共租赁房无偿交付政府;同时,政府将以每平米3700元的价格收购除保障住房以外的全部住宅。

  记者从招拍挂公告上看到,这块占地36.581亩(24387.6平方米)的土地,位于城关区滩尖子仓储加工站附近。土地从即日起到12月6日为竞买申请时间,12月9日上午将举行拍卖仪式。土地投资总额为2.2亿元,竞买保证金为3400万元,起始价8600万元。

  严格要求 住宅部分政府回购

  兰州国土部门对该地块提出了供地要求:

  ●旧城区为拆迁平整地现状出让,由竞得人负责完成全部用地范围内所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地下构筑物、网管、管线的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平整、垃圾清运等事宜,并将界外代拆道路用地、代拆绿地分别无偿交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市园林部门管理。

  ●该宗地住宅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的90%,并且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建筑总面积(不含地下)的50%。

  ●竞得人须将住宅总面积中5000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竞得人建成后产权无偿交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验收及管理。住宅部分(除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以370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建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按规定3年内竣工,并将全部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交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验收及管理;限价商品房销售办法及销售对象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按规定确定。

  低价出售 优先保障“无房户”

  “之所以要回购,就是为了加大保障房投放力度。”11月15日,兰州市房管局综合处处长陈海青告诉记者,500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未来将严格按照公共租赁房配售办法予以配售。政府首先考虑通过财政解决回购资金,土地出让金将能派上用场。陈海青说:“目前仍然考虑届时以每平米3700元的价格直接向市民出售。”那么,究竟什么人能享受到呢?陈海青表示届时房管部门会根据保障房政策颁布严格的实施细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些房子,一定是优先出售给最困难的群体和目前还处在‘无房户’阶段的市民。”

  低价回购 开发商“未必乐意”

  “以3700元的价格回购,起拍价又在8600万元,开发商可获得的利润空间很小。”一名房地产分析人士告诉记者,综合雁滩地块近年来新开建楼盘的成本价,“不能说3700元保不住成本,但要赚钱就不一定了。因此,未必有多少开发商乐意参与进来。”(记者 王家安 实习生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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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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