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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积金收益可用于发展公租房

2010年11月17日 09:58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宣布在部分城市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公租房可分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财政部等三部委昨日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0年起,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部分可用于发展公租房。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使公租房资金来源更为灵活、市场化程度高,对未来公租房乃至整个租赁市场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根据《通知》,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可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也可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以北京为例,今年以来土地转让收入已达912亿元,按50%为纯收益计算,将可能有近50亿元的资金进入公租房融资领域,公租房建设资金到位,将会加大未来低价租赁市场的供应,公租房的低租金会对普通住宅的租金造成一定压力,抑制其快速上涨。(记者 齐琳 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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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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