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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组合拳专打违规开发商 不得单方撤销合同

2010年11月18日 10:26 来源:青岛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期出台了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合同的撤销行为,明确界定了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的相关情形,并对撤销审核、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政策:七种情形可撤销合同

  根据规定,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明、退款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不同的情形提交相关材料方可办理。

  一是房屋交付90日内,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二是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房屋换购协议,并先予办理新换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登记。

  三是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四是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工作调动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证明及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缴纳证明。

  五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前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六是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网上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七是买卖双方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撤销网上合同备案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30日无异议的,方可办理。

  提示:单方申请撤销不办理

  根据规定,买卖双方未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买方或卖方单方申请撤销网上合同备案的,不予办理,但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将予以办理。

  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要求退房的,买卖双方或单方应当提由申请,并提交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有关文书,方可办理。

  据介绍,除了商品房外,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同样适用新的规定,不过,上述两种房屋撤销合同备案时,还要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证明。

  严打:签假合同将查处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这些新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目前楼市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一些开发商为了套取银行的贷款,采取先签后撤的办法签订假合同,导致市场上出现混乱的景象。我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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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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