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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租满5年可按标准购买

2010年11月19日 08:47 来源:重庆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披露公租房“管理细则”阶段性完善情况。这些细则总共涉及七大方面,下一步将征集市民意见。根据细则,公租房小区将由社区居委会、房管机构、派出所、住户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如果物管“乱劈柴”,管委会将出面解决。

  细则

  七大内容将上网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了解到,公租房管理细则涉及七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户籍上没有限制;二是申请者收入标准的确定;三是租金上的优惠;四是确保公平;五是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一体化;六是后期管理时的特殊办法;七是监管机制。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还将在网络上全文公布,征集市民的意见。

  租金

  拟按廉租房标准支付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将实现公租房与廉租房、经适房一体化。即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金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支付,并实行“租售并举”:租满5年之后,可重新申请续租;符合条件的可按经济适用房标准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和经适房不同的是,买了公租房以后,要出售只能卖给政府。”该负责人说。

  管理

  四方组建管委会选聘物管

  公租房将进行怎样的物业管理?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小区实行“管人管房结合”的社区化管理,即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人的管理,房管机构对房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成立由社区居委会、房管机构、派出所、住户代表等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小区的社会工作,并指导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物业服务。

  退出

  公租房有3个月过渡期

  如果公租房租期到了,又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屋,怎么办?

  市公租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每次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除交纳租金外,还需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严禁转租、转售、空置。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应退出房屋;对暂时无法退出的,经同意,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按规定追加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首席记者 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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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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