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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经费自筹

2010年11月19日 09:4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工作的经费,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摊派,其经费来源可以采取全体业主分摊、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业主自愿捐赠等方式筹集。

  据了解,目前北京小区中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经费,大都采取的是全体业主分摊或从经营物业共用部分收益中提取这两种方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经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并要进行年度审计。经费收支账目要每月在小区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这个定期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告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情况报告、上一年度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上一年度业主大会收支情况报告等事项。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全体业主关于业主大会组织架构与活动规范的约定。此次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并不是政府强制执行的规范,而是提供规范和示范文本,具体内容都由全体业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约定的。

  《议事规则》中还规定,有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行为的业主以及在小区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

  -小区可设监事会监督业委会

  此次公布的《议事规则》首次提出,业主大会除了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外,还可以设立监事会,聘任财务人员、秘书和顾问等专、兼职人员。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监督业委会委员的更换选举、派员参加业委会会议等。

  监事会成员由小区业主担任,每栋楼可以选举产生1到2名业主作为监事会成员。

  -业主小组可决定本单元事项

  《议事规则》中还提出,业主可以幢、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可以讨论、决定本幢、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及维修等事项,还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一些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可能只关系到一个楼栋或单元,比如某单元的电梯坏了,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来维修。但如果要全体业主表决,因为和其他楼栋业主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可能会出现表决难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办法,本楼栋的业主,就可以决定这些事项。当然,决定的事项不能与业主大会的共同决定有抵触。(记者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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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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