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北京业主大会将可申请公章

2010年11月19日 09:5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规范》示范文本,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中明确表示,业主大会可申请财务章等公章,设立监事会等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和财务进行监督。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可以理解为试行法人资格,也意味试行后,业主大会既可以开具发票,又可以成为被告,权利和责任并存。

  业主大会试行法人资格

  这位负责人说,《规范》对于业主大会如何试行法人资格,给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业主大会可申领财务公章等印章。

  《规范》中表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会,聘任财务人员、秘书和顾问等专、兼职人员,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的执行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根据规范要求,监事会是业主大会下设的监督机构,依业主大会授权开展工作,监事会做出的决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监事会就相当于全体业主的另一个‘代言人’。”这位负责人强调,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成立监事会。如果决定成立,其工作人员可从业主中产生,也可从外部聘用。

  申请公章须在建委登记

  对于公章的申领,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还未最终确定方案。但业主大会申领公章至少需要在住建委登记,刻章也必须通过公安部门,实施细则有望在明年出台。

  对于业委会成员、聘请的财务等人员的酬劳问题,《规范》已经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大会其他执行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或从经营物业共用部分收益中提取,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得向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摊派。

  业主可按单元分组议事

  《规范》还首次提出,业主可以幢、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讨论、决定本幢、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及维修等事项,根据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约定,业主小组还可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以及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这位负责人解释,此前一栋楼或一个单元的电梯坏了,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就需要全体业主表决,使得周期和操作变难。为了让这类问题快速解决,一个单元或一栋楼居民,就可决定是否动用维修资金。(记者翟烜)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