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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拖两年未交房 开发商拒赔理由雷人

2010年11月23日 10:21 来源:都市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福润街商住小区,是红河州建水县的一处楼盘。建水县的部分居民4年前买了小区的房子,但到现在还有部分业主没拿到钥匙。

  于是,小区的业主们分几批状告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昨天,建水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的理由听起来有点雷人:“土地手续没有办好,政府差我们修路的工程款,金融危机导致公司资金链出了问题,导致迟迟没有交房”……

  交房日到了,有的房子却还没开工

  2006年底,建水县福润街商住小区700余套房与商铺在开盘之后卖完,开发商与业主约定,2008年9月30日前交房。但交房的最后期限到了,有的房子却还没有开工建设,开发商负责人李某称“公司资金紧张,不能如期交付”。随后,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红河大地锦德房地产集团公司与住户签订协议,同意按照售房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金,金额为每天万分之五,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到实际交房日为止。

  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按约交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水县的领导多次找大地锦德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郭某协商。2009年3月到5月,部分住户代表与信访、建设、国土等部门一起协商解决该小区的后续问题。7位住户与政府、开发商达成一致,政府同意支付拖欠开发商的1000多万元修路款,这些资金直接支付到建筑公司的账户上,由建筑公司解决福润街小区的房子修缮、扫尾工程,让住户尽快入住该小区。开发商协助住户办理好相关证件。会后,7名住户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了字。

  但是,根据开发商与住户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仍需支付近千万元的违约金。今年8月16日,建水县法院开庭审理福润街商住小区购房户状告大地公司,索要违约金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信访局、建设局等部门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协商,并形成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福润街小区工程建设完工交付使用”的解决方案。对于政府主持的调解,应视为对原合同房屋交付时间的变更,因此业主状告开发商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业主的请求。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太高,我们无力支付”

  昨天,另外30户住户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违约金。开发商在法庭上辩称:虽然与住户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8年9月30日,但至今没有正式交房,原因很多,包括政府拨付的土地手续迟迟没办好,政府还拖欠修路工程款,另外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公司资金链出了问题,等等。“房价现在在涨,业主没有任何损失,逾期交房的损失不大。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太高,我们无力支付。”

  业主的代理人则认为,县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因修路引发的债务纠纷与住户无关,不能将这些债务转嫁到住户头上。与政府达成的会议纪要只是解决福润街的扫尾、善后问题,没有谈及违约金一事。开发商找出种种不付违约金的理由,实在太荒唐。当律师说到这里时,旁听席上的业主们鼓起掌来。

  至今没有拿到钥匙的业主朱先生表示,开发商曾要他签一份“放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协议,才给他钥匙。朱先生认为这是无理要求,拒绝签协议,钥匙至今都没拿到。有的业主称,目前小区的入住率还不到30%。

  当地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债务已经完结,开发商不能将责任推给政府。另外,该公司称“没钱”,在建水却还有其它工程,还在石屏县开发了别墅小区。“再说了,一个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风险应该自担。”

  此案从下午2点30分审理到下午5点,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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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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