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可建在城市道路下方
按照征求意见稿,在地下空间开发中,将布局地下公共停车场,包括利用道路下方资源建设停车库。
另外,地下公共停车设施还可安排在:客运交通枢纽地区;依托大型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修建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地下停车库;利用道路下方未使用资源进行地下停车库建设。
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住宅须依据配建指标修建停车设施。主城中心区配建的指标应以地下停车为主,原则上不少于80%;边缘地区可以适当减少地下停车设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为宜。
储气库考虑迁至地下
总体规划确定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区设在安宁境内,主城内的石油、化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近期不再扩大规模,并考虑其下地的可能性,中远期尽量创造条件搬迁至安宁草埔镇境内。同时在经济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建立地下储气库的可能性。
对于需在城市中布置的仓储设施,宜结合地面建设情况迁至地下。无法迁出主城区的工业用地,根据实际情况,应对开发浅层地下空间为生产、仓储等功能作相应考虑。
垃圾收集点、中转站采取地下形式
传统的地面生活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对环境影响较大,昆明市主城区内沿街新建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应尽可能采取地下形式,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也应逐步转入地下。另外,在新建的居住小区内也应逐步推广地下垃圾收集点。
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地下商业街、轨道车站站点地区、地下商场及其他地下公共空间必须配建相应数量的公共厕所。沿街、沿河的开敞绿地及广场空间,如在设置公厕时对景观环境有影响的,可考虑修建地下或半地下公厕。
安全设施
大型地下公共设施
考虑设置消防水池
为保证地下空间的安全,征求意见稿对地下空间安全技术指标提出明晰规定。
单一地下空间开发的最大规模不宜超过2万平方米。如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则必须通过下沉广场等处理措施来满足消防要求。地下大型公共设施宜安排在浅层空间,最大深度不宜超过10米,并应设在负一层。
在地下街、轨道地下站、地下商场以及人防工程内不得贮存和使用任何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根据国家规范规定,地下空间每个防火单元为400平方米,有喷淋设施的可增大到800平方米,且每个单元要求有2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的空间、总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通道及电影放映间、舞台等地下设施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由于地下空间较为封闭,一旦发生火灾,外部消防设备将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地下公共空间内必须建立完善的灭火系统。电影院、会展中心、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消防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大型地下公共设施应考虑设置消防水池。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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