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日开始,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从以前1%~2%上调到5%~6%(本报曾报道)。昨日,市地税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此次提高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主要是为了规范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对房价的影响不大。
11月初,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从11月1日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从1%调整为5%,店铺、门面一类的商业用房核定征收率从2%提高到6%。个人转让非住宅旧房,其土地增值税核定增收率从以前的5%调整到6%。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只针对小部分开发商,并不是针对所有房地产企业。”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刘骥表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对于大部分企业都是使用查账增收。核定征收仅针对存在账目不健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五种情况的地产开发商。国家税务总局曾在今年上半年出台通知,要求各省的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所以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增收率调高到5%~6%。
“如果核定征收率低于查账征收率,对于账目健全使用查账征收率的地产商不公平。”刘骥称,此次将核定征收率提高到5%,就是希望那些账目不健全或诚信有问题的开发商,能规范会计核算,诚信报账。
这次提高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会不会影响房价?“对房价的影响很有限。”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董泽明称,核定征收仅作为一种惩罚性措施存在,并不是针对所有房地产企业。(记者 薛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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