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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降低廉租房、经适房申请门槛

2010年12月03日 10: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 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m2 月入少于1840元可申购经适房

  ○ 两个实施办法拟作重大修订

  ○ 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将公开征求民意

  在试行3年后,《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即将到期。本报记者昨晚获悉,市住房保障办根据实施两年多来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修订了两个办法,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即将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提出,各区政府应当设立区、街(镇)两级住房保障办事机构。

  根据新的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准入门槛将会进一步降低,扩大受惠面。其中,廉租房规定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由640元提高到800元,人均资产净值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9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从26万元提高为36万元。经济适用房规定的月均可支配收入上限由1524元提高到1840元,人均资产净值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3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从44万元调整为52万元。另外,两者的面积门槛都从原来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廉租房:

  配偶非广州市区户籍也可共同申请

  目前广州试行的廉租房制度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根据新的征求意见稿,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人除了在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还要没有购买、出售、赠予、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产权转移)。

  征求意见稿也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考虑到部分困难家庭因病致贫的情况,规定符合申请收入和面积门槛的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也可以申请廉租保障住房。

  在资格审核上,廉租房新办法也更加严谨,由过去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改为提供申请之月前12个月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

  租赁补贴系数调整提高

  目前广州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区域系数。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公布了新的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并且具体明晰了不同情况的补贴系数和不同区域的区域系数。过去补贴系数最高为1,按新规定最高可以达到1.4。

  例如,一个越秀区户籍的三口之家,属于无房户,而且是双特困家庭。根据旧政策,如果他们申请租赁补贴的,每月补贴=(14平方米-0平方米)×3人×23元×1.0系数=966元。按照新标准每月补贴=(15-0)×3人×20元×1.4系数×1.2系数=1512元。相比之下,每个月能多拿546元。

  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

  可购原租住的廉租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享受实物配租:

  (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经适房:

  六种情况需扣减可买面积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6种情况下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申请人家庭,其核准购买经适房建筑面积应扣减以购房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这些购房优惠政策包括: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

  另外,经适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应没购买、出售、赠予、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不过与廉租房类似,如果申请家庭符合收入、面积、资产等标准,但是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也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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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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