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获悉,2007年至今年底,江西省将累计解决62.36万户城镇家庭住房困难,惠及人口近200万,初步构建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互为补充的梯级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据介绍,2006年以来,江西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把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逐步扩大。
2007年,江西省实现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2008年、2009年分别实现7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个别市县还将保障标准提高到了15平方米。同时,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从以“租赁补贴为主”转变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开展了货币补贴试点。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了供应量,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
到今年底,江西省4年来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4.28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7万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4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2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15.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64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1万户,煤矿棚户区0.13万户,农村危房4.9万户,全省累计解决62.36万户城镇家庭住房困难。
今后,江西省将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力争到2012年末,全力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李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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