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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方向:低收入阶层或可免税

2010年12月07日 09:59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各方面对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讨论比较多,看法也不尽一致。

  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各国普遍征收的地方性税收,通常指对房地产征收的税收,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税等。

  有必要澄清的是,香港的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出租收入征收的所得税,与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香港的“差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所以,在讨论房地产税的时候不宜使用“物业税”一词,在立法、研究、教学和对外交流中更应当严格地使用“房地产税”一词。

  一般而言,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地产的拥有者或者使用者等;税基为房地产的价值、租金或者面积等;按照房地产价值、租金等从价征税的,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地产面积从量征税的,采用定额税率;所征税款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构成许多国家的市(县)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税基不大,收入不多,通常不构成市(县)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房地产税对于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包括调节财产及其收益的分配和引导房地产市场等)的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个税种。其中,房产税是对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征税对象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或者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2009年,全国房产税为803.7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1.35%,占当年中国地方税总额5080.3亿元的比重为15.8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的城镇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税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以内的土地;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以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2009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921.0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1.55%,占当年中国地方税总额的比重为18.13%。

  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权比较集中,税制比较陈旧,税基、税率和税负不够合理,相关税费比较复杂。因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其加以改革、完善。

  应逐步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房地产方面的某些合理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合并为统一的、与各国普遍开征的房地产税基本一致的房地产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并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并取消房地产方面不合理的政府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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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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