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到底由谁保管?是否影响应得的拆迁补偿?为此,家住金星社区的蔡某、孙某老两口与儿媳曹某产生了纠纷,闹到了社区调委会。近日,双方当事人在金星社区调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了协商。
纠纷的源头还要从6年前说起。2004年,曹某以南庄基的老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名字是其丈夫孙某(已去世)为由,将婆婆蔡某和公公孙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归己所有。该案经苏州市平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确定该房屋除南面一间房屋归曹某与蔡某、孙某共同所有外,其他部分均属蔡某、孙某所有。法院判决后,位于南庄基的这间房屋一直由曹某及其子女使用,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一直由曹某保管。现蔡某、孙某要求曹某将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交还他们保管,但曹某拒不同意,由此引发矛盾。
经调解,蔡某、孙某表示,只要曹某肯将南庄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交还他们保管,他们保证对曹某现居住的南庄基另一房屋不主张“所有权”,而且他们去世后也会将南庄基的老房屋留给两个孙子。同时,曹某便也同意交出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给公婆保管。(李刚 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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