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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发商年底钱紧 “定向团购”重新来袭 (2)

2010年12月08日 14:30 来源:辽沈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内部员工价”成营销手段

  近日,沈阳居民赵健(化名)接到高中女同学的电话,该同学在铁西一家楼盘做售楼员,表示从他们楼盘购房可享受8.8折的内部员工价。

  赵健说:“我算了一下账,8.8折下来每平米比市场价低700余元,蛮具诱惑力的。但我想既然降价700元他们仍有利润,我担心未来还可能推出更低折扣,很纠结。 ”

  记者从多家郊区楼盘了解到,内部员工价正在悄然盛行。这真是员工所专享的福利吗?沈阳地产界一位资深人士说,员工福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是为消化滞销房源的营销手段。

  这位人士解释,房产公司为员工购房打折是正常的事,但在市场行情平稳或较火的时候,内部员工也只能享受到9.7折左右的优惠,而“抠门”的公司甚至没有优惠,只是给优先选房权。“如果说内部价实打实给优惠到8.8折,在目前沈阳市场环境下,很可能说明这家公司资金链有了问题。这就是变相降价行为,一方面是借助内部员工及其亲戚帮忙托市,维持项目和公司的形象;另一方面也是避免前期老业主闹意见,从而影响到项目销售。 ”这位人士说。

  律师解析:借款协议有三重风险

  看过记者所获得的那份借款协议书,辽宁知权律师事务所李梁律师认为,这种行为至少有三重风险,而且开发公司还涉嫌非法集资。

  李梁说:“第一重风险来自于先行签订的购房合同,即开发商拟作抵押的房产,本身并未取得预售许可,土地性质、开发手续或存在问题,而且抵押房产如果不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今后开发公司仍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失去抵押实效。 ”

  而第二重风险则是,这种民间借贷关系,约定利率已达到50%,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国家不支持高利贷行为,相反是打击对象”。

  李梁说:“借款协议条文又是‘双方分红’,而分红概念是以入股形式享有的财产权,即债权人变身公司股东,而公司经营上则是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投资者存在本金和利息都拿不到的可能,这是第三重风险。 ”

  综观这份借款协议,李梁律师认为,开发公司扰乱了购房关系、抵押关系,而转向入股关系,表面上是无意,实质上有故意规避法律责任之嫌,不利于保障投资人的权益,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 (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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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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