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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水电费 每月多缴千余元

2010年12月10日 10:21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们商铺的水电费现在由物业代缴,每月两项费用比别的小区高出1000多元。”前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南益·巴黎豪庭小区内,70多位业主对记者喊苦。

  小区商铺业主之一锡先生,昨日拿出他缴费的单据给记者看,该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水费每吨3.5元,电费每度1.5元,分别比规定的水电费标准(商业水费每吨3.15元,商业电费每度0.948元)高出0.35元和0.552元。

  锡先生的商铺有100平方米,一算账,每月需多缴纳水费42元,电费1140元。像锡先生一样的商铺老板们个个苦不堪言。

  南益·巴黎豪庭的物业公司为泉州南方物业公司。目前,小区72户商铺业主每月都被迫缴纳高额水电费,已联名上书物业公司。对此,南方物业公司主管人员只对记者简单解释:多交的这部分钱是水电损耗费,物业只是代缴费用而已。

  而在巴黎豪庭对面的华乐花园小区内,商铺物业代缴水费为每吨3.15元,电费为每度0.948元;同在光谷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保利花园商铺物业代缴水费也为每吨3.15元,电费为每度1.1元,均比巴黎豪庭物业收费标准低。

  小区商铺老板们认为,虽然大家需分摊供电、供水的损耗费用,但这损耗也太高了。

  记者联系武汉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供电设施产权归属问题,有的小区由供电企业抄总表,再由小区物业转供到用户。因小区转供电要分摊线损等,就要面临着电费加价问题,建议此类用户,通过向电力企业申报“一户一表”改造解决。若开发商对小区报装了专用变压器,根据电力部门管理制度,专用变压器的户头只能有一个,也就是说,下面不能再报装一户一表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小区电费则只能由用户和物业方协商而定。(记者 熊星星 实习记者 熊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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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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