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开发商未出示“两书一表” 可拒绝接房

2010年12月14日 15:1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沙坪坝区王先生问: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上月开发商通知我接房,但却未向我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我核实,该楼盘目前根本没有通过竣工验收。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拒绝接房?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徐荣华律师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证书,如未出示,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房。

  今明两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本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你可拨打63907301咨询。 (记者 王明)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