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王先生问: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上月开发商通知我接房,但却未向我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我核实,该楼盘目前根本没有通过竣工验收。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拒绝接房?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徐荣华律师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证书,如未出示,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房。
今明两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本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你可拨打63907301咨询。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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