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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要按实收费 物业公司偏要提前拿

2010年12月15日 09:32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来拿新房钥匙是件开心的事,可刚收新房的陈女士却遭遇了烦心事。“物业费提前收半年我们也就认了,但为什么还没有产生的水电费、电梯费,物业也要预收?”陈女士向快报反映,这个月初,她在无锡万达小区买的房子可以交房了,但在交付物业费的时候却与物业公司发生了争执,最后陈女士还是按照物业的要求,把所有费用一次性交付了。为了求个明白,她找出相关条例、办法进行了对比,竟然发现按规定明明是使用后才需交付的电梯使用费、公共水电分摊费已经被物业公司一同提前收取了。

  物业公司提前半年收公摊费

  陈女士介绍说,她去收新房那天已经向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提出空置房的申请,但物业公司不肯立即办理,而是一再要求业主全额预付半年的物业费后才能拿住房钥匙。就在支付这笔每月1.9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用时,陈女士又发现了物业公司的问题。“按理,1.95元中,1.3元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是可以预收半年的,此外的每月0.37元/平方米的公共水电分摊费和0.28元/平方米的电梯使用费,我们都还没有住进去,怎么也要预收呢?”在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蔡副经理看来,提前收半年的公共服务费和公共水电分摊费、电梯使用费是“很正常的事情”。蔡副经理告诉记者,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好多年了,现在锡城几乎每个物业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

  但在蔡副经理出示的由无锡市物价局对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达C、D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回复表中,记者清楚地看到,无锡市物价局只是同意物业公司可以预收1.3元/月·平方米的公共物业服务费,对于电梯使用费、公共水电费的收取原则是“按实收取、合理分摊、定期公布”。尽管无锡市物价局做了这样的书面回复,蔡副经理还是明确地告诉记者,电梯使用费、公共水电费,物业公司可以预收后再“多退少补”。但记者了解到了另一个情况是,今年初就陆续交付使用的“万达C区”住宅楼,至今物业公司已经运行了近一年时间,但对于这笔0.65元/月·平方米的预收费用,物业公司至今没有向业主提供费用明细。对此,蔡副经理的解释是,到这个月25日,这笔费用明细就会向业主公示。

  物价局认定物业公司做法违规

  对于蔡副经理认为是“很正常”的预收0.65元/月·平方米的电梯、公共水电分摊费,无锡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谭处长明确表示了否定。谭处长告诉记者,物价局当时对这笔0.65元/月·平方米的电梯、公共水电分摊费“按实收取、合理分摊、定期公布”的回复已经意思很明白,就是产生了费用以后,业主才需支付,物业公司怎么可以提前收取呢?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

  陈女士跟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虽然对于单个业主而言,预收0.65元/月·平方米的费用并不算很多,但按照这次“万达D区”1000余户的业主而言,就算如蔡副经理所言约18万平方米的住宅面积计算总费的话,预收半年则有70.2万元之多,如果算上活期利息则有1200多元,如果算上“万达C区”的7.3万多平方米,这笔“收益”更为可观。

  此外,对于空置房的申请,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陈处长也明确表示,业主在领钥匙的时候就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空置房,而且相关物业费用应该以70%收取。对于物业公司的选择,陈处长介绍说,即使是前期入住时的物业公司也是需要招投标来选出的,在小区业主入住超过50%后,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可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来合理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当前的物业公司或者是另选其它合适的物业公司。对于业主入住超过50%这一条件,陈处长表示,只要是领了房钥匙的业主,就算是入住了。(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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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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