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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先交物业费才能办收房?

2010年12月14日 10:12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9年,我在新洲阳逻源江富督苑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合同说当年12月31日交房,但到现在还未办理交房手续。今年9月,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贴公告,通知居民10月开始收取一年的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不给收房钥匙。

  记者调查

  记者随机走访了该小区数家住户,业主均表示未办理相关交房手续,但已接到收物业费的通知。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李经理解释,业主交房日期一到,可执购房合同到物业领钥匙,并签订一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告是针对已入住业主,而非所有业主,交房手续则由开发商负责。

  记者随后联系上开发商,负责人陈经理说,该小区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就已具备交房条件,但因阳逻房产开发起步较晚,未像武汉市区内,程序很规范,需要登报公告交房。他们只是电话或口头通知,此过程难免有失误。而业主从物业那领取钥匙后,就等于交房。

  对此,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孙再新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须按照合同注明的交房时间和相关验证手续,与业主完成交房程序。业主从物业处领钥匙,是交房手续的一部分,开发商此举属于合同的不当履行,没交房就收物业费更是不妥。业主可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见习记者 揭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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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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