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沙做生意的刘冰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333说,开发商将一套大户型拆分成两套小户型来卖,而她就购买了其中一套“小户型”。这种让购房者“被小户”的行为,给她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户主:为求一门折腾了大半年
记者随同刘冰来到“融圣国际公寓”楼盘,她购买了这里的4栋802号一套小户型房屋。但让记者诧异的是,刘冰却带记者走进了801房。细问之下才知道,由于开发商将801号这套大户型拆分成两套小户型卖,所以802号根本就没有大门,更谈不上门牌。“按照买房时看到的图纸,我家大门应该在这里。”刘冰指着位于楼梯间的强电井说。
刘冰表示,2009年3月她花22万多元在这个楼盘买了一套52.03㎡的小户型住房。到今年4月30日交房时,她惊奇地发现,原来图纸上的两套小户型被开发商合并成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大户型。“我们两家共一个大门,共一个厨房,共一个电表,他们家要用水还得到我家来取呢。”刘冰说。
据刘冰介绍,从交房开始,她就跟邻居黄某找到开发商,希望解决问题,开发商同意将这套大户型重新改成两个小户型,但坚决不予赔偿。“按照购房合同,他们每天应赔偿我总付款的万分之三,到现在为止应该赔我1.6万余元。我的邻居由于房子比我的大,赔偿就更多。”刘冰说。在这段时间,开发商也提出过改造方案,即从楼道强电井这里开个门,然后用墙将厨房和客厅隔开,但是3万多元的改造费用也没有谈拢。
开发商:可以改造但绝不赔偿
随后,记者找到“融圣国际公寓”营销中心,该中心负责人张总接待了记者。“楼盘大户型居多,但是国家政策有要求,要保证一定的小户型比例,所以我们就将大户型改小户型。后来出现了这个问题,我们就应客户的要求,将小户型合为大户型,大家也都没有意见。”张总告诉记者。在记者的交涉下,张总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其一是刘冰将房屋交由他们营销中心代卖,卖了多少钱就给她多少钱;其二是按照最初约定的改造方案改造,将这套大户型改造成两个小户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但是不负责任何赔偿。
针对刘冰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翔锋律师,他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像这种情况,刘冰上诉成功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建议刘冰走法律程序,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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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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