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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收支报告要向业主公示

2010年12月28日 14:4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住建委昨天出台《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支报告。

  根据物业收支报告的示范文本,该报告需要记载小区的物业收费面积、收费标准以及物业费、物业经营、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还要披露业主欠费的情况。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花了多少钱、小区清洁卫生花了多少、绿化费用花了多少、小区共用部分车位收入、外墙及电梯广告收入、共用场地租赁收入等,都要向业主公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当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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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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