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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迁安置方案新版本:补偿标准参照周边楼价(2)

2010年12月30日 09:3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初,《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当时这份文件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明确了,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原则上不得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但如何保证和落实拆迁补偿金额追平市场房价,一直是具体拆迁项目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新版本》要求项目在公示征询意见时必须列出周边房价,可以更公开透明地显示补偿标准,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一道保障。

  亮点三

  拆迁计划要明确资金来源防止烂尾

  过去征地建设等项目,容易出现烂尾情况,导致无法回迁,被拆迁户对此十分关注。为此,《新版本》还增加了资金监控监管条款,以荔湾区源溪项目为例,在拆迁计划中明确了拆迁资金的来源及安置房源的套数,将其作为基本内容纳入拆迁计划,实现了拆迁计划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有效衔接,对拆迁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样可以防止开发商挪用拆迁资金,防止安置房项目烂尾。

  《新版本》还增加了安置房源的选购办法,明确了选购条件和选购方式,以此保障被拆迁人高效有序地选购安置房源,并增加了助困条款,为住房和经济困难户提供相应的帮助。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版本》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阳光拆迁”秉持了“三个一致”的标准,即坚持补偿标准一致;前后补偿一致,“绝不让先签协议的住户吃亏,后签协议的住户‘吃糖’”;同类型房屋补偿一致,拆多大面积的房子就在此项目中补偿给市民多大面积的房子,或者以补偿同样的价格卖给市民被拆的同等面积房屋。

  记者胡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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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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