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地方政府"不得越权救市"实质是"降价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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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地方政府"不得越权救市"实质是"降价令"
2009年01月12日 08:5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09年要加强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市的政策。(1月11日《新京报》)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一些城市商品房价格及成交量的下降,一些地方政府便坐立不安,纷纷采取相应救市政策,其中不少更属越权出台。

  强调“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救市政策”,既是在纠正一些地方政府曾经出现的偏差,同时也是一道“降价令”:要求开发商降价销售,否则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

  尽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房价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房价依然虚高,房价依然远高于人们的购房能力。由于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也直接导致商品房空置率在不断上升。截至2008年11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高达1.3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3%。按照供求关系和价格原理,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开发商降价售房。

  如果开发商不降价售房,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处于危险境地:资金回笼越来越困难,资金链面临断裂险情。为了防止楼市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要求开发商“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时隔仅20天,建设部部长又强调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救市政策,意在再次警告开发商:别指望政府救市政策能够救市,只有降价售房,才是唯一出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再越权救市,不能不说就是一道“降价令”。

  国家已明确发出“降价令”,现在就看开发商是何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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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雪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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