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6000亿公积金建保障房是否有违专款专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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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6000亿公积金建保障房是否有违专款专用?
2009年01月12日 14:5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媒体披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今年房产新政的一枚重要棋子就是将把高达6000亿元的闲置住房公积金投入保障房建设。具体如何运用呢?专家接受本报采访表示,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按需建新房、收购二手房、发放货币补贴让市民自行购买商品房等方式。

  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已达2.02万亿元,住建部将把6000亿元的闲置公积金投入保障房建设,这一做法得到业内认可。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黄韬表示,公积金由于当前金融危机,导致投资渠道缺乏,增值收益有限,同时,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急需资金,将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虽是个先例,但比较符合当前实际。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也认为,这表明公积金正回归其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的初衷,在开发商不愿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情况下,政府动用公积金是合理的。

  曾有市民质疑,用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来建保障房,是否有违“专款专用”?会不会影响市民提取?对此,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要处理好公积金的存、取问题,将多大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需要经过多方面的评估,同时也应做好退出机制。黄韬分析,即使公积金不像银行存款那样可以随时支取,但住建部对公积金的处置也应有科学的评估,比如要确定投入的比例,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闲置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即将启动试点,在满堂红地产首席研究员龙斌看来,此举可以使得政府通过售卖经适房将投入的公积金回笼,促进资金的循环流动。黄韬也指出,目前在政府财力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将大部分的公积金用于经适房建设,盘活资金用于今后更多保障房建设。韩世同还指出,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预售方式来回笼部分资金用于建房,这样也可避免财力投入的不足。

  黎文江则提出,根据各地保障房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多种渠道拓宽资金的使用,比如可以修建新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也可以针对部分市民直接发放货币补贴,让他们去市场上购买商品房,还能拉动内需;对于一些买不起住房的人群,还可由政府出面“团购”一些二手房源,向这部分人出租,广州近期就曾表示,在中心城区购买部分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赵燕华 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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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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