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忽悠术”花样百出 购房者费时费力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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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中介“忽悠术”花样百出 购房者费时费力 (2)
2009年06月24日 10:59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临近碰头时,甘小姐拿出和B公司的居间合同,细看才发现,里面约定如买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需向中介支付上下家佣金。这样一算,甘小姐发现违约成本很高,下家必须出到129.5万元以上,才可能和原来打平。想到违约手续繁琐,再加感觉对不住原已签约的下家,甘小姐连忙打电话给C说不谈了。

  电话那头很坚持,叫甘小姐拿着合同一起来商量一下。拗不过对方的一再劝说,甘小姐如约而至。

  在地铁站和C会合,C领着往前走了几步说到了。甘小姐抬头看店招,这不是A公司嘛,这才明白是A公司想拦截生意到自家,冒充了C公司。

  既然被骗来了,甘小姐也只好坐下来和A谈。A看了居间合同,说合同不合规,竭力劝说甘小姐违约,并说他们的客户非常诚意,一定会出高价让甘满意。甘小姐答应回去和B中介沟通一下再说。

  因为居间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那么一条,所以甘小姐第二天和B的沟通结果是: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甘小姐支付包括下家和B中介的违约金4.5万元。

  A又来电话,说客户一定会出好价钱,一再劝说甘小姐晚上来公司和客户谈一下。晚上,当甘小姐真正碰到那位客户时,发现这位客户根本不像A所描述的那样是执着的买主,他实际上只愿意出价127万元。

  这场“闹剧”牵扯了甘小姐不少精力,甘小姐对A公司“百折不挠”耍计谋揽生意的做法感到好气又好笑。不过,被“忽悠”的事并未就此消失。这之后的房屋交易操作,让甘小姐又经历了烦心过程。而当她和亲友同事谈论起此事时,发现许多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中都曾被“忽悠”过。除了上述的“半路程咬金之术”外,归纳起来,房产中介的“忽悠术”大概还有这样几种:

  一是“钓鱼术”。一些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房产信息“钓”客户。许多公开的房源往往是个陷阱,可能本来就不存在,之所以写出来就是为了吸引购房者。当你打电话或推门进去询问时,中介就想办法“拴住你”,或者说这套房子的房东不在,或者说这套房子刚卖掉,一再向你推销别的房源。

  中国新闻网最近就中介房源信息对部分深圳民众进行了采访,采访结果表明八成受访者认为中介房源信息虚假,多数中介房源信息存在欺诈行为。许多中介实际上没有多少真正的委托房源,他们的房源大多是通过从网上搜索信息,给房东打电话来获取的,所以一套房成为十多家中介房源的不在少数。

  二是“攻心术”。当你作为买家向中介询价时,中介往往故意报高,而当你说自己想卖房时,他又故意报低。一些中介还常显示“关切之情”,以怕你来回奔波过于劳累为名,劝你把房屋钥匙交给他,造成事实上的房源独家垄断。

  三是“模糊术”。一些中介公司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公司自行印制的,条款倾向明显有利于中介。比如协议对买卖双方要缴纳的中介费数额写得很明确,但却没有规定万一交易不成功中介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他让你自己阅读条款,对于许多条款内容故意不主动向你提及和解释,当你签了字后再去和他交涉,他就会以另一副面孔相对。实际上,现在许多人买房都需要贷款,二手房整个交易过程耗时不短,从签订居间合同,到正式签约付首付、申请贷款、过户、拿产证、放款,环节不少,而一些中介公司为了尽快促成交易赚中介费,对那些付款有时间要求的买方也故意隐瞒,模糊流程的时间节点,让你事后发现钱要两个月后才到账。此时,因为合同在先,你只能干着急。

  四是“要挟术”。最突出的表现是在进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上下家过户,整个交易显然尚未完成时,就要你全部付清中介费,否则以不刷交易登记卡、无法办理过户来要挟。(记者 唐蓓茗)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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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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