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否认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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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否认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
2009年11月20日 08:01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浙江人民富是因为农民率先富,浙江经济活是因为农村经济活,浙江发展快是因为农村发展快。”今年11月16日,浙江就“三农”工作60年成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大量的数据有力地证明了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历史性跨越。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变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备受各方关注。新闻发布会结束以后,记者就浙江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问题采访了省农办新农村建设处的负责人。

  问:我是浙江在线记者,在我的印象中,多年来浙江农村的各项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我想问的是,在下一阶段,浙江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将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在“浙江辉煌60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同志就指出,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就要更加自觉地把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和重点。在这一战略机遇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下一阶段,浙江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是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流转;三是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与复垦;四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五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问:为什么说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能保障农民的权益?

  答:浙江在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这是在农村改革30年后完善农村土地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创新,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的一种用益物权。在具体的做法上,浙江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也就是说,农民对其的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问:有人说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矛盾的,您怎么看?

  答:浙江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正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对土地用益物权的具体体现,这不矛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浙江强调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关键是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建立流转档案,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而且还要改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推动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长期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给予优惠政策;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较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

  问:我对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很感兴趣,但不知道浙江现有哪些具体的做法和政策?

  答:近年来,浙江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与复垦工作。在具体的做法和政策上,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二是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三是在政策上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经济项目、村庄整治、农村道路、下山搬迁小区、小岛迁移安置小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点等农村集体建设的用地。四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的试点,鼓励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使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能够落户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这实际上就是鼓励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不仅让农民增加进城落户资本,促进人口布局优化和集中居住,而且使宅基地和村庄得以整理复垦,促进建设用地减少和农用土地增加,达到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和增加农用土地总量的双重目的。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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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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