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部分网络媒体报道称浙江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您怎么看?
答: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21世纪经济报道》在今年的11月17日刊登了《浙江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一文,此后有部分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其实,这一报道有严重的失误之处,很明显是把浙江逐步稳妥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误读为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虽然“农村集体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少了两个字,但意思相差甚远,而且与浙江现行的政策有较大的出入,有关媒体因此已进行了更正。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方面,浙江的现行政策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随着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逐步建立,政府将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一样,有了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当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入市是有条件的。首先,集体土地非农化的程序必须“经批准”,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不能随意地将农用土地非农化。其次,集体土地非农化的用途必须为“非公益性项目”,且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不在其列。“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化”使农民拥有了集体土地的主体地位和土地出让的收益权利,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巨大资金来源,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完善我国土地法律体系的一个必要环节。
问:浙江下一步将如何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答:对于征地制度的深化改革,浙江一直以来都是积极稳妥地在推进。下一步,浙江将严格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区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采取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协商办法,健全区片综合价形成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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