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转六年不露真面目 物业税岂能说征就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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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转六年不露真面目 物业税岂能说征就征?
2010年02月01日 07: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物业税真的要来了吗?

  据媒体报道,1月26日,在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北京最早将在明年年底开征物业税。

  在这个征收时间表透露的同时,北京市的多位政协委员已经开始讨论物业税征收税率。对于物业税征收方式、次序、税率已经有了多个版本。在全国多个省市空转了6年多的物业税似乎已经跃跃欲试要转入实际运作。

  然而,与北京市地税局的表态不同,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在国税总局网站的在线访谈中表示,物业税的改革目前还处在研究和准备阶段。

  北京市地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不同表态让人困惑。究竟什么是物业税?整体设计是什么?该如何征收?至今,并没有一个官方的正式文件公布。

  物业税的整体设计为何不公开

  在我国,物业税的概念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2003年。

  从这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这个试点工作分3批,分别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

  在当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出现了物业税的字眼,当时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物业税开始了模拟空转的演练。

  2009年5月28日,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到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以上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

  从时间上看,物业税模拟空转至今已经走过6年多的历程,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依然是个陌生的概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正式发布的官方文件告诉大家,所谓的物业税是什么,究竟是怎么设计的征收体系。”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马光远说。

  马光远很关注物业税的新闻,但让他困惑的是,国家主管部门至今也没有解释过这样一个税种,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地方说很快要征收这个税,他感觉很奇怪。

  在马光远看来,既然物业税已经空转了6年,为什么不能把这一套体系拿出来给老百姓看,告诉大家这是一个怎样的税,由社会各个群体进行讨论?为什么这样一个涉及到所有人财产的税种要这么藏着掖着,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正是因为这样不公开的做法,导致现在所有关于物业税的争论都有一个假设的前提,大家都认为征收物业税是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缴纳改为分70年缴纳。”马光远说,这个前提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国家部门的印证。

  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中,购房人是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征收物业税,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分70年来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已经购买的房屋,如果征收物业税,是不是要退回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在我国,房屋的性质有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央产房、军产房等等类型,不同性质的房屋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都不尽相同,如果征收物业税,该怎样区别对待?

  在征收物业税呼声不断高涨的同时,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如果土地出让金包含在物业税中,那么土地该怎么流转,怎么从政府手里出让给开发商?”马光远说,如果把土地出让金包含在物业税中,地方政府、既得利益集团绝对不可能答应,这个税永远不可能开征。而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在物业税中,那么这个物业税就是在现有的购房成本之外增加的负担。

  从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来看,目前已经包含了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多种,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

  那么,空转了6年的物业税究竟空转了什么?

  “很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物业税是天使,我却很担心出来的是魔鬼。”马光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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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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