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转六年不露真面目 物业税岂能说征就征?(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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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转六年不露真面目 物业税岂能说征就征?(2)
2010年02月01日 07: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物业税能遏制高房价吗

  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有的国家称之为不动产税,有的称之为财产税,香港地区称之为物业税,我国物业税的提法就是来自香港。

  这项税收是对公民财产征收的一种税收,也就是在房地产的持有阶段向政府缴税。从多个国家的实施情况看,这个税种更多的是保障地方财政收入。

  各国在这个税种的税率、征收方式上都不尽相同。美国是按照房价的0.8%~3%每年缴纳;新加坡是按照阶梯式的税率,第一套按每年房屋总价的4%征收,第二套及以上每年征收11%,但政府租屋也要缴纳;我国香港则是按照租金缴纳。

  在我国,物业税的提出向公众描绘了一个值得期待的前景,那就是平抑高昂的房价。

  理论上看,拥有的房地产越多,需要缴纳的物业税总额也就越多,持有成本的增加会迫使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出售手中多余的房产,增加市场供给,从而带来房价的下跌。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就多次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在今年北京的两会上,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的潘石屹再次表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只有实行物业税才能降房价。

  经济学家樊纲认为,物业税是房价的稳定器,能够起到打击投机的作用。

  财经评论员叶檀曾撰文认为,在政府职能转变、土地市场变革的前提下,开征物业税能够打击投资型购房,遏制高房价。

  叶檀提出征收物业税有三个前提,即有明确的税收立法,废止土地增值税;地方财政必须向地方纳税人全部公开;坚决、彻底地废除土地财政。在这三个前提下,物业税才能成为良税,成为打击投机、高房价的重要武器。

  也有不同看法,马光远就认为物业税跟房价没有太多关系。

  “这个税种不应该被理解为短期政策调整的工具,而应该理解为国家税收制度的一项改革。”马光远说,在国外,物业税是对持有不动产的人征收,通过税收的方式让没有能力拥有房产的人将房产转移给有能力拥有房产的人,让房地产流动起来,其重要的原则是不能引起房价的剧烈波动,否则会被认为是政府过度干预市场。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光远认为,不要把开征物业税跟降房价挂上钩。开征物业税并不一定能降房价。

  “即使开发商零成本拿地,房价也降不下来,开发商一样会有很多理由坚持高房价。房价根本就不是成本决定的。”马光远说。

  面对物业税降房价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这是开错了药方。

  “如果说物业税是为了降房价,这肯定错了。”刘俊海说,开发商并不会因为开征物业税压低房价。地方政府已经从土地财政中尝到了巨大的甜头,再征收物业税岂不是要再收一次钱?而且,地方政府征收物业税破坏了老百姓的买房预期。

  在刘俊海看来,如果开征物业税,利益受损的肯定是普通购房人。他认为,现在买房子的并不都是有钱人,很多人都是靠父母出首付、自己贷款还月供的方式买房,高房价本身就是对其利益的剥夺。如果再对其征收物业税,那就是对大量普通购房人利益的再一次掠夺。

  物业税征收面临众多技术难题

  在技术层面上,物业税怎么征收也是个问题。

  从物业税的概念来看,是对房地产拥有者征税,那么房屋、土地的产权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

  “外国土地是私有的,买房子就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我国购房人拿到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权,70年后是否还要再交钱,至今都没有明确规定。”刘俊海说,外国土地自由流动,我国是政府垄断土地,已经享受了巨大的利益,不能因为物业税空转了几年就说现在要出来练兵。

  在北京市两会上,多位政协委员表示,物业税将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然后是超大户型豪宅,最后是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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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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