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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住房保障条例制定前景猜想(2)

2008年04月08日 13:0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致命软肋

  市场和政府间少了个法律核心

  “今年先领结婚证,等什么时候有了房子再办喜事。”对于这个计划,王勇很无奈。

  王勇去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一家中央级媒体工作,他的未婚妻是公务员,两人月收入相加近万元,但这只够在北京五环外买下房子的一个平米,而且是在二人不吃不喝的情况下。

  对商品房价格近乎绝望的王勇去年年底将目光投向了经济适用房,他看中的是位于北京地铁五号线南端起点的宋家庄经济适用房。但王勇很快发现此路不通,因为除了北京市户口之外其他所有条件他都不具备:年龄不到30岁、未婚、年收入过高……房子成了他们俩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其所具备的商品性决定无法摆脱市场配置作用的影响,然而住房作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以及自身的缺陷,决定了住房权实现必然依靠政府的保障。因此可以明确在住房保障上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市场主要是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着重补充市场不充分性以及市场自发调整不公正的后果。但是如何保证上述这些关系可以实现并有效的运行,这是一个值得让人深思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从事国内外住宅法比较研究的李博对记者说。

  一方面是房地产市场的欣欣向荣,另一方面是许多应该有住房的人买不起房,我国房改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缺位原因究竟何在?

  “缺乏住宅法或住房保障法之类的法律奠定住房保障体制的法律基础,是我国现行住房保障体制的致命软肋。”陈信勇说。

  “尽管房改市场化的大方向并无不妥,并且初步实现了从福利分房向货币分房的制度和观念转变,但是我国住房保障体制仍然存在重大缺陷。”陈信勇说,比如,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始终以文件、政策的形式发布,严格说来,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就产生一系列问题,住宅保障政策层次低、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保障对象模糊、宽泛;政府权责不明;许多设计良好的制度无法切实落到实处等。

  按照陈信勇的分析,我国住房保障领域的许多实际问题也是由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所致。如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不高、覆盖面窄,资金大量沉淀、使用率低;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廉租住房开发力度弱,使用对象范围过窄,资金来源及房源短缺等。

  在市场和政府之间缺乏法律这个核心,导致我国住房保障体制一直“薄弱”。

  据介绍,在世界上一些住房保障体制比较完备的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但有诸多涉及公共住房的法律条文和规范公共住房的专门法律,还有住房补贴法、住房金融法等相关单项法规。

  “研究这些法律可以发现,它们具有目的明确、关系明晰、保障形式明确、充分重视司法在住房保障中作用的特点。”李博说。

  陈信勇对记者说:“各国有各国的国情,但住房保障不能脱离市场、法律、政府这三大因素,这是许多国家的一条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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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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