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纳税:房屋装修越是高档 枉交税费越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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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费纳税:房屋装修越是高档 枉交税费越多
2009年04月08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期,随着京沪深穗等中心城市房屋成交量的上升,不少投资者已能感觉到楼市回暖,几年来受到压抑的、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开始释放。而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购买带有装修的房子。但是,有关高档装修房背后所承受的税费因素,很多消费者却并不知情。

  比如,消费者购买装修越高档的商品房,就要付出越多的契税和维修基金,而如果购买毛坯房,这些税、费则可以不必支付。那么,这些规定合理吗?它将会给你未来的房屋转让带来哪些不利因素?广州的开发商为何不愿意帮助消费者合理避税?

  “我跑了好几个月,好不容易看上了一套带精装修的商品房,想着房价快回暖了,样板房又装修得很漂亮,赶紧下了10万元的订金。没想到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装修费全打在购房合同里,所以我不但要为这些装修交3%的契税,还要为装修交住房维修基金。我买的这套房147平方米,每平方米按4500元的标准装修,总共要多交1.98万元的税。而维修基金也是跟房价成正比的,也要多交钱,可是住房维修基金又不负责维修室内装修,这样太不合理了!”一位市民的抱怨,在广州极具代表性。

  装修费纳税源于一份批复

  询问这位市民所购房楼盘的经销人员,情况属实。

  记者问,高档装修打进房价里,让消费者为此多交一笔不菲的税和费,岂不是很冤?那不等于是鼓励消费者购买毛坯房吗?为什么不将装修费分开让购房者少交税?为国家额外多收税,对开发商也没什么好处啊?这位经销人员吃惊地望着记者说:“你不是开玩笑吧?能买得起这种房的都是有钱人,国家说装修要交税我们就按国家政策办。而且多交税对开发商怎么会没好处呢?”

  记者调查后发现,关于装修费是否纳入购房合同并征收契税一事,200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份《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这份批复是针对江苏省财政厅的,文中说:“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这份批复同时抄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及财政部。

  有网友表示,即便不以税收法定原则严格要求,征税决定起码也应通过正式方式颁布与施行。以一份对某省的请示批复就确定征税范围让人想不通,这样增加税收的方式是否太过随意,能够体现出对于公民财产权利的必要尊重吗?

  国税总局前后规定有冲突

  记者进一步查证,在有关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购房者纳税时可以扣除合理费用,这些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这份文件规定,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15%的比例内扣除。这样,购房者只要保留原装修发票,或到装修公司补开一张发票,即使多掏个开票费,也可以从少交各种税收上剩下一大笔钱。

  按照这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似乎也认识到,要老百姓为装修费交税是不合理的。但为什么在一手房购买时又没有这一扣除呢?这种矛盾带来的又一个严重后果是,未来此类新房转让时,卖房者拿不出单独的装修发票,就无法“合理扣除”,这样,这笔高价装修费的契税就要一直由交易者重复纳税。

  网友认为,无论是从保障房屋居住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考虑,还是出于推广房屋节能的需要出发,都应提倡、鼓励建设装修房。如果购房时还须为装修费用纳税,许多消费者可能就不愿意购买装修房了。节能行为应当受到政府鼓励,撇开装修费纳税的合理性不说,单从鼓励人们节能来说,政府也应放弃对装修费用征收契税。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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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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